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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綜合新華社、法制晚報報道
 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張帆、張立冬被判死刑,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,張航、張巧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年、七年。
  宣判後,被告人呂迎春表示服判,不上訴,其他被告人當庭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。
  被害人家屬、被告人家屬、部分市民、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共90餘人旁聽了宣判。
  案情
  麥當勞餐廳殘忍打死受害人
  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及張某(張帆之弟,12周歲)均系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成員。2014年5月28日15時許,五被告人及張某到“麥當勞”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、滯留。當日21時許,張帆、呂迎春授意張航、張巧聯、張某向餐廳內的其他顧客索要聯繫方式,為發展“全能神”教徒做準備。因向被害人吳某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拒絕,張帆、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某為“惡靈”,張帆首先持餐廳內座椅擊打吳某某頭部。被害人倒地後,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、踩踏吳某某頭面部,並指使張立冬、張航、張巧聯、張某詛咒、毆打吳某某,致被害人吳某某當場死亡。其中,張立冬持拖把連續猛擊吳某某頭面部,直至將拖把打斷,後張立冬將吳某某從桌椅間拖出,用腳反覆猛力踢、踩、跺吳某某頭面部。呂迎春反覆踢、踹被害人吳某某腰臀部,並驅使張巧聯、張某毆打吳某某,還採取拳頭擊打、用頭盔砸等方式阻止“麥當勞”餐廳工作人員施救和報警。
  8月21日庭審現場,面對犯罪指控,被告人張帆辯稱自己“正當防衛”。呂迎春辯稱因為吳某某是“惡靈”才將其打死。張帆、呂迎春均認為所信“全能神”並非邪教。張立冬則認為張帆和呂迎春均說吳某某是“惡靈”,所以決定要打死她,而張帆和呂迎春要打人,就是“神”要打人。庭審當日,僅有兩名年齡較小的被告人張航和張巧聯當庭表示認罪、悔罪。
  查明
  千萬家財“奉獻”邪教組織
  法院另查明,被告人呂迎春經他人介紹於1998年加入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,並於2008年始糾合在招遠的“全能神”教徒聚會,宣揚“全能神”教義。被告人張帆於2007年開始接觸並信奉“全能神”,2008年與呂迎春通過互聯網結識,並跟隨呂迎春到招遠多次參加“全能神”教徒聚會。2008年年底,張帆在河北省無極縣先後將張立冬、陳秀娟(張帆之母)、張航、張某等家人發展為“全能神”教徒。2009年,張帆與家人移居招遠市後,與呂迎春在招遠市城區及下轄的玲瓏鎮、蠶莊鎮、齊山鎮等多地,秘密糾合“全能神”教徒四十餘名聚會百餘次。期間,呂迎春、張帆印製、散髮了“全能神”宣傳資料數十冊,並利用互聯網,先後在境內外網絡空間內,製作、傳播有關“全能神”的文章97篇,空間訪問量總計17萬餘次。
  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,在招遠市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及店面,作為“全能神”教徒住所和活動場所,並出資購買交通工具、電腦、手機,安裝網絡寬帶,供傳播“全能神”使用。此外,張立冬聽從呂迎春、張帆指使,將家庭財產1000餘萬元以“奉獻”給“教會”的名義,存於呂迎春、張帆名下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共同殘忍殺害被害人吳某某,均構成故意殺人罪;呂迎春、張帆、張立冬明知“全能神”系已經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,仍然糾合教徒秘密聚會,製作、傳播邪教組織信息,發展邪教組織成員,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,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應當數罪並罰。
  判決
  五被告犯故意殺人罪獲刑
  根據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。
  煙臺中院認定,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 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  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  受害者親屬
  對判決結果滿意
  對於11日的審判結果,受害人丈夫的舅舅呂學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他們家人對這個結果較滿意。“期待了這麼多天,終於有了結果,這是給侄兒媳婦的一個告慰,終於鬆了一口氣。”
  呂學義說,宣判過後,被害人的丈夫金中慶一直沉默,“他什麼話都沒說,在庭審結束後很快坐上了回家的車。”“此刻,我們頭腦一片空白,關於未來沒有去想太多,我們自己也要堅強地活下去,儘管現在侄兒帶著一個孩子生活很艱難。”呂學義表示,他們相信政府會給他們幫助。  (原標題:山東招遠麥當勞血案父女主犯判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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